按规定,国家应保障牺牲民警家属的生活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但由于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抚恤标准较低。因此,公安部于1997年1月3日建立了“全国公安英烈基金”。全国民警积极响应,已有300多个县、市公安机关捐款1800万元,中央财政拨款2200万元,加上部分金融机构的支持,基金总额目前已超过5000万元,但与英烈家属的困难需要相比,仍是杯水车薪。
基金建立后,公安部专款专用,以基金的利息为英烈家属提供各种一次性补贴,迄今已发放100多万元。鉴于利息有限,公安部只能对部分因公牺牲后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民警家属给予补助,还有相当多的因公伤亡民警家属面临下岗、子女行将辍学、父母需要赡养等多方面困难得不到救助。
据了解,导致基金社会捐助少的主要原因有:基金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还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基金;一些企业做好事要留名或获利,需要一定的回报。